來源:住建部官網、搜建筑
12月4號,住建部又一次公布《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局部修訂條文(征求意見稿)。這次新《防火規(guī)范》改動巨大。
1、最大的改變,完善了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各方面規(guī)定。
2、可在首層采用疏散距離不大于30m的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進行疏散。
3、住宅建筑的戶門、安全出口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80m(原為0.9m),此條對于住宅交通的影響巨大。
4、建筑中游泳池、消防水池等的水面面積、溜冰場等的冰面面積、滑雪場等的雪面面積,均可不計入所在防火分區(qū)的建筑面積。
5、老年人照料設施按照住宅單元進行布置,每套使用人員不超過3人時,可設1個疏散門,套內疏散距離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5.5.29條的規(guī)定。(超過3人時,應設置1個以上的疏散門。)
6、住宅底部設置的商業(yè)服務網點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m2時,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國家標準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局部修訂條文(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根據(jù)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2019年工程建設規(guī)范和標準編制及相關工作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19〕8號),我部組織應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等單位起草了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局部修訂條文(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xiàn)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2、通信地址:天津市南開區(qū)衛(wèi)津南路110號;郵編:300381。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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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公布的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局部修訂條文(征求意見稿)》
注:共6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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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廠房和倉庫
3.1 火災危險性分類
略
5 民用建筑
5.1 建筑分類和耐火等級
5.1.2A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表5.1.2A的規(guī)定,且當建筑中的承重鋼結構采用防火涂料保護時,應采用厚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
表5.1.2A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部分構件的最低耐火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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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件名稱 |
承重柱(包括斜撐),轉換梁等轉換構件 |
結構加強層桁架,梁、與梁結構功能類似構件,核心筒外圍墻體 |
樓板、屋頂承重構件 |
疏散走道兩側隔墻,電氣豎井、管道井等豎井井壁 |
房間 隔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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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極限(h) |
4.00 |
3.00 |
2.50 |
2.00 |
1.50 |
【條文說明】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一旦發(fā)生火災往往延燒時間長,撲救難度大,其主要承重構件必須具備較高的耐火性能;電纜井、管道井等豎井的完整性如受到破壞,也將導致火災在建筑內部迅速蔓延,而變得難以控制。
為了進一步提高建筑的防火安全和疏散救援安全,通過調研上海中心大廈等國內超高層建筑案例,綜合考慮超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需求、現(xiàn)有技術條件、經濟合理性等因素,在本規(guī)范在民用建筑構件耐火極限要求的基礎上,參考美國消防協(xié)會《建筑結構類型標準》NFPA 220等標準的規(guī)定,提高了若干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要求。
(1)承重柱(包括斜撐)、梁、核心筒等是超高層建筑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力條件較為嚴酷,此類構件若在火災下出現(xiàn)破壞或者失效的情況,會嚴重影響建筑的整體穩(wěn)定性。因此,將承重柱(包括斜撐)的耐火極限提高到4.00h,將梁、與梁結構功能類似的構件以及核心筒外圍墻體的耐火極限提高到3.00h,將樓板和屋頂承重構件的耐火極限提高到2.50h。由于轉換梁為超高層建筑關鍵受力構件,其作用等同于承重柱,如轉換梁等構件失效后,與之相連的支撐柱也將失效。因此,要求轉換梁與承重柱具有相同的耐火極限。
(2)建筑核心筒的外圍墻體是指與環(huán)形疏散走道或其他非核心筒空間交界處的分隔墻體。
(3)超高層建筑的核心筒內設置有大量的電梯井、管道井等豎井,這些豎井容易成為火災和煙氣在豎向蔓延的通道。豎井井壁的耐火極限提高到2.00h,以防止火災通過這些豎井蔓延至核心筒外。
(4)提高房間隔墻、疏散走道等防火分隔墻體的耐火極限,能夠為人員提供更加安全的疏散環(huán)境。
(5)超高層建筑中的鋼結構主要應用于承重柱和梁等具有較高耐火極限要求的受力構件,采用厚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進行防火保護有利于提高構件的耐火性能。厚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技術成熟,可靠性高,已廣泛應用于海口雙子塔、武漢民生銀行大廈等多項工程。
5.1.8A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用作擴大前室的門廳或公共大堂內不應布置可燃物,其頂棚、墻面、地面的裝修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建筑外墻裝飾、廣告牌等應采用不燃材料,不應影響火災時逃生、滅火救援和室內自然排煙,不應改變或破壞建筑立面的防火構造。
【條文說明】
建筑外墻上設置的裝飾、廣告牌等,一旦發(fā)生火災,容易導致火勢沿建筑外立面蔓延擴大,因此應采用不燃材料。同時裝飾、廣告牌不應遮擋建筑外窗等,以便于火災時建筑人員逃生、排煙、排熱和外部滅火救援。
5.2 總平面布局
5.2.3 民用建筑與單獨建造的室外變電站的防火間距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3.4.1條有關室外變、配電站的規(guī)定,與單獨建造的室內變電站的防火間距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3.4.1條有關丙類廠房的規(guī)定,但與單獨建造的終端變電站的防火間距,可根據(jù)變電站的耐火等級按本規(guī)范第5.2.2條有關民用建筑的規(guī)定確定。
民用建筑與10kV及以下的預裝式變電站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m。
民用建筑與燃油、燃氣或燃煤鍋爐房的防火間距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3.4.1條有關丁類廠房的規(guī)定,但與單臺蒸汽鍋爐的蒸發(fā)量不大于4t/h或單臺熱水鍋爐的額定熱功率不大于2.8MW的燃煤鍋爐房的防火間距,可根據(jù)鍋爐房的耐火等級按本規(guī)范第5.2.2條有關民用建筑的規(guī)定確定。
【條文說明】略
5.3 防火分區(qū)和層數(shù)
5.3.1 除本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外,不同耐火等級建筑的允許建筑高度或層數(shù)、防火分區(qū)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表5.3.1的規(guī)定。
表5.3.1 不同耐火等級建筑的允許建筑高度或層數(shù)、防火分區(qū)最大允許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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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耐火 等級 |
允許建筑高度或層數(shù) |
防火分區(qū)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m2)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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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民用 建筑 |
一、二級 |
按本規(guī)范第5.1.1條確定 |
1500 |
對于體育館、劇場的觀眾廳,防火分區(qū)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適當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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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多層民用建筑 |
一、二級 |
按本規(guī)范第5.1.1條確定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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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
5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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